
一、清理过程
市司法局按照《唐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唐司字〔2024〕20号)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清理工作,印发了《迁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迁司字〔2024〕18号)文件,征求了起草单位意见,形成审定稿送市政府审定。
二、制定依据
《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《唐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唐司字〔2024〕20号)文件。
三、清理结果
(一)、《关于出售集资住房公有产权部分和直管公产房的暂行办法》等3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。
(二)、《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通知》等3件规范性文件停止实施。
(三)、《迁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(暂行)》等1件规范性文件拟修改。
(四)、《迁安市引导和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》等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。
编辑人:赵成彪
审核人:董大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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